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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政府性债务警戒线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将负债率、财政偿债率和财政债务率的警戒线分别设为10%、20%和100%,凡有任何一项超出警戒线,或者严重拖欠到期债务的地区,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

  特殊情况需要举借新债的,须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据悉,该《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举债机构)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办法》还规定,只有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才可以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的、举借或提供担保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在偿还方面,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此外,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还将被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

  据悉,去年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10604.4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872.65亿元,按照财政债务率100%这项最紧的约束指标,广州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将控制在872.65亿元以内。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的程度,表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即: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偿债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所需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比重。即:财政偿债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2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即: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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