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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被国家发改委纳入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试点地区

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2008年6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在天津滨海新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展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以上)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即可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以《关于重庆市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发改办财金〔2011〕1421)明确将我市纳入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试点地区,我市成为继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之后第7个可以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试点地区,标志着我市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市政府已确定由我委作为我市股权投资企业协助备案管理部门。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做好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履行好对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和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备案监管等职责,加强对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设立和投资运作的监管,促进我市股权投资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为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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