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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钢: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推动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于2月25日在京召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和启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出席并讲话。会议由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主持。

  万钢充分肯定了我国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创新实践。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出台了涉及科技和金融结合的20多项政策和措施,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领域有效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发展,在缓解企业融资瓶颈的同时,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年来,科技和金融结合在地方发展得非常迅速,创新实践不断涌现。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分散和化解银行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二是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吸引各类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全方位投融资服务;三是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引入信用征信、评级等;四是创新科技金融的服务组织,如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创业投资集团等。这些科技、财税、金融政策相互配合,对科技和金融结合给予了有利支持,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万钢对做好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部署和推动科技金融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整体布局相衔接,与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国家科技资源配置和重大任务部署将聚焦试点地区,向试点地区倾斜,集中力量,形成突破。二是充分发挥金融部门和机构的优势,深化试点工作。要让各类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不仅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意义重大,也有利于金融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要勇于投身其中,与科技部门共同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探索风险分担和化解的新机制,培育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新客户和服务对象,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三是试点地区是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基础、特点和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去年12月,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在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规律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集聚社会资本,突破企业融资瓶颈。试点工作启动会后,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试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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