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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盛宝坦言:将规范经营进行到底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特别是中小企业规模的迅速壮大对资金有巨大需求,百姓个人财富也大量增加,因投资渠道有限,民间借贷在这种需求下快速发展,担保公司作为民间借贷的中介性机构,其出现为民间资金找到了一个出路,既解决了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难题,也为老百姓资产跑赢通胀提供了渠道,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监管薄弱,许多不正规的担保公司趁机利用以前制度不健全和监管缺失超范围经营、违规操作,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及时出台的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极大程度地遏制了担保业违法活动的猖獗,也为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和依据。
   据了解,在接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省工信厅通知下发的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后,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及省工信厅的文件精神和内容,河南盛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守永迅速组织全体员工集体学习省政府及省工信厅会议精神,进一步要求全体员工在进行担保业务中要严格守法经营,积极将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为河南整顿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做出了表率。
   据担保行业相关人士介绍,河南盛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遵循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合法经营,积极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正常有序,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各股东均按照法规自愿出资,无虚假出资、非法集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经营以来从未导致金融机构、被担保企业和投资人的资金遭受损失,在业务进展过程中严格做好各项工作环节,坚持以自律为主,全力为客户资金提供更安全放心的保障。
   河南盛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银监会等七部门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等文件的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2号)精神后,该公司按照标准条件,接受省、市、县监管部门的申报辅导,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努力配合做好审批工作;文件下发以来,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首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说明》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对最初申报准备的材料等要求再一次认真审查,并自查公司运营情况,要求严格遵守省政府及省工信厅文件规定要求,绝不逾越法律红线。
   据悉,河南省政府及省工信厅各项政策法规的明确规定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定下了基调,比如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如下方面,经营原则: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经营的义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等。也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以及终止的标准,不仅进一步明确从事担保行业的门槛,也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终止等法人行为基本规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从成立开始的所有环节均纳入到监管范围中,从而反映了对行业的监管更加趋于完善。并罗列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过监管机构的同意可以经营业务的范围,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划了红线,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也突出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部治理的要求:把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良好的内部控制能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资产安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办法中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这实际上是意见在发挥其指导性的同时也在担保金额上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确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而对高质量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包括优秀的风控人员队伍建设,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搭建以及科学规范的决策流程的制定与贯彻实施,则是为项目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解决框架,框架的切实执行将有效地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
   另外在对行业监管措施上,贯彻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思路,同时肯定了社会监督重要作用,并对信息披露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公司股东和合作银行披露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情况报告、资本金使用情况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重要决议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价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下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这样实际上一方面可以保证监管机构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以及有针对性的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担保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一大批不正规的担保公司浑水摸鱼,利用当前制度不健全和监管缺失发横财,超范围经营、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些问题与现象的存在,不仅对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融资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因此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审查就至关重要,行业规范化管理,成为相关职能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核心的对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反映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为导向,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旨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担保机构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弘扬诚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依法维护信用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河南省信用担保行业规范经营,推动信用担保行业做强做大的总体思路。积极营造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使其资本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从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为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也给融资担保行业长期以来一直规范经营的从业人员一剂定心丸。
   据了解,河南盛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解决省内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上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公司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同时,还致力于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的营造,包括设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自上而下培养各级员工在日常业务活动中的风险意识,制定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打造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平台以及来自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层及时的对公司目前政策和程序切实执行情况的评估与监督反馈,在这些措施的共同推动下,公司资产安全、战略目标、担保经营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证。项目人员对担保需求企业进行收集并进行初步的风险把控,而风控部门汇聚了包括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等方面的人才,他们专门负责对企业担保的可行性进行尽职调查,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要方面出具意见,正是由于这些专业人才对被担保企业科学、尽职的调查,使公司的经营风险处于非常安全的区间。盛宝高度重视员工素质的培养,一般安排在每周六,邀请各相关领域的实战专家为员工提供免费的高标准的职业培训,向员工系统地讲授行业相关知识,向员工灌输风险管理的科学知识,使员工的风险把控意识在根本上得到培养,这也为他们在业务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风险把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盛宝不仅在培养人上花大力气,而且在全公司内部,集思广益,制定了科学、严谨的业务流程,对每个业务岗位的操作规范进行了拟定,并要求每一个员工按照既定的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这样也为公司规范、高效的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公司高层领导积极关注体会省政府及省工信厅颁布文件的精神、法规,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学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力使公司经营进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同时,也被该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一些同行称为榜样
   政策法规的颁布有效地为河南担保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导向,在河南省政府、省工信厅的严格管控下,相信河南担保行业会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为积极推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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