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科技部、财政部、央行、国资委、国税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确定了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一半以上的技术必须从国外引进,现在科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30%左右,只有万分之三的国内企业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我国要达到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必须跨过“科技进步贡献率要超过60%、对外技术的依赖度降到30%以下”两个硬指标。由于没有核心技术,国内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到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对迅速促进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值得关注。我国每年的科技成果大概有3万项,但转化成产品的不到20%,而真正形成产业的恐怕不到5%。
2008年以来,各方面情况表明我国经济目前所面临的不利局面,既是外部市场变化影响所致,更是自身脆弱性的必然结果,是内在结构性矛盾的集中反映。特别是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大多处于组装加工的末端,形成了对外部技术和市场的严重依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经济不仅需要增长,更需要质量和效率,需要结构的优化。
对此,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梅永红指出:“今天外部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形成了强大的倒逼机制。处理好短期内摆脱危机与长期内调整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避免新的重复投资和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复归,应当成为拉动内需过程中不可偏废的双重目标。对自主创新的关注和重视则是协调这一关系的重要杠杆。”
八部委《意见》的提出,将不断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供重要保障。《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重要作用,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意见》确定了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表示,科技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更加积极探索构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互动的政策环境。随着科技金融内涵的不断延伸,从单纯的科技金融贷款发展到涵盖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投资服务等多个领域,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日益丰富,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为中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