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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等领域被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管理范围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被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管理范围,促使市场主体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为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构建统一规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共同推动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在构建信用监管制度框架之初,提出“公示即监管”的理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有效展现企业信用状况,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等,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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