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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解读|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国家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顺利推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千亿发债计划”的工作部署,制定《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小企业,尤其是以创新为特点、人才为支持、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轻资产”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融资问题。《若干措施》帮助企业灵活运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债务性融资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断做优做强实体经济。

  二、主要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证券化具有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财务状况的特点,《若干措施》支持有资金需求、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及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

  (二)支持企业通过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公司债、企业债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的比较优势,是大型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为更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将奖励政策更倾斜于对中小企业的发债支持。

  (三)支持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债务性融资服务。激励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提高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债券发行效率,在落实市级千亿发债工作任务的同时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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