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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系统整体走向和谐的过程

前言

 

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促进区域金融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但现阶段,我国区域间金融发展很不均衡,不同地域金融发育程度、金融系统和谐程度有较大差别,全国呈现明显的东强西弱态势。

 

金融系统整体走向和谐的过程,也是区域差异逐步缩小,达到均衡的过程。因此,从全国金融协调发展的要求来看,加强区域金融调控是我国金融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

金融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区域金融调控要在调控方式、调控时点以及调控工具组合运用、调控方向和力度上体现区域差异,将全国作为一盘棋,进行综合调控。同时,调控权应适当下放,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监管机构在全国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应赋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一定的金融调控权和金融监管权。

由于东部地区金融系统相对发达,金融资源水平及市场化程度较高,调控应更多地体现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用市场化、间接调控手段调控经济金融运行。而对中西部落后地区,必须釆取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运用市场调控手段的同时,还可以采用一些直接调控手段,以促使金融资源配置向这些地区倾斜。如参照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上存资金比例或者增量部分的存贷比做出强制性规定,减少资金的外流,促成这些地区金融资源反哺机制和洼地效应的形成。政策性金融应适度向中西部倾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信贷投入等。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区域经济金融监测制度,对区域贷款、GDP、投资、物价、利率等指标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从而准确判断区域在经济增长周期中所处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实施调控政策。在对经济过热的地区采取收缩的调控措施的同时,要避免对经济仍处于爬坡状态的中西部地区一刀切。针对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制定了刺激经济增长的扩张性信贷政策,当年增加4万亿信贷投放。

但到2010年开始,经济出现过热增长,CPI迅速持续较大幅度上涨,这时国家开始宏观调控,大力度收紧信贷。在这一轮从放到收的宏观调控政策运用中,缺乏明显的地区差异,调控柔性缺乏,宏观调控的效果不是很理想。中西部地区影响更加明显,高利贷猖獗,一些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一些正常项目合理的后续资金供应没有跟上,金融和谐稳定运行的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潜在风险开始扩大。

从调控工具来说,要在存贷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运用方面体现差异性。美国曾实施过会员银行法定准备金率,不但根据银行规模大小,而且根据银行所处的三类地区分别制定。如1935年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的国民银行都属于中央储备城市银行,活期存款准备金率为27%,其他17个城市较大的国民银行为储备城市银行,准备金率最高为20%,其余不发达地区如阿肯色、俄克拉荷马、得克萨斯国民银行为乡村银行,准备金额为14%o参考美国的做法,对于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可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提高货币乘数。再贷款、再贴现要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根据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把握好调控方向和力度。此外,区域调控的中介目标应选用贷款,主要原因一是区域货币供应增长难测算;二是贷款仍是当前企业特别是中西部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且区域贷款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必须综合运用多种调控工具,保持中西部地区贷款适度增长,加大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由于当前对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设立都是统一的,客观上造成中西部金融机构的数量远比东部地区少,这是造成区域差距的原因之一。因此,应根据区域发展差距,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依据地区不同情况,对设置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股东标准做不同要求;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西部设点;组建西部区域性商业银行,将其经营范围界定在西部地区,为西部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区域经济开发的具体目标,设置专门服务于特定区域开发目标的区域性政策金融机构;放宽西部地区公司上市及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使西部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西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化,放松金融抑制。

金融和谐的构建必须注重区域金融的协调发展,而区域金融协调发展不是自发实现的,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金融调控政策来实现。区域金融调控政策只有与财政税收政策及其他经济政策综合作用,并协调运用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功能才能获得理想的效果。

(1) 协调运用财税政策

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与区域金融政策必须协调运用,才能促进区域金融和谐发展。除此之外,税收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更应该是区域金融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金融与财税是经济发展的两翼,缺一不可,财税与金融政策共同作用,相得益彰,才能推进区域经济向前发展,如果用力方向不一致甚至相反,就会抵消作用。

针对我国目前区域发展现状,国家应该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降低中西部地区的税负,增加财政及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中西部的力度;同时,应该重视运用财税政策调动金融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聚集,比如对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减税让利,鼓励这些区域的金融机构做强做大,提升金融反哺当地的能力。对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产生的相应税收实行减、免、返政策,降低中西部地区金融人才的所得税率,形成金融人才聚集的洼地效应等。

(2) 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政策性银行应该承担弥补商业银行金融资源配置缺陷,调节区域经济不平衡的重要职能。正像经济运行不能完全依赖“看不见的手”的自发作用一样,我国推动金融和谐发展的过程中,也不能完全依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自主作用,还必须注重和运用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区域失衡、二元结构的特征却更加明显。

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已经开始过早、过度向商业银行发展。单一依靠商业性银行推动经济发展,很可能加剧我国经济的区域不均衡发展。商业银行配置金融资源主要权衡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而政策性银行则更加关注公平、关注社会责任与区域平衡。我国的几大政策性银行现分阶段在金融功能发挥特别是金融分配的过程中应研究区域不平衡问题,政策性银行应该在中西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要严格约束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向,促使其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商业性银行难以支持的区域、行业和项目上,防止政策性银行过度商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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