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减负,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真金白银”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新政。好政策落地执行能够为您所在单位、个人带来哪些好处呢?5月29日,市人力社保局对降费政策中的部分常见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从哪些方面减轻了社保缴费负担?
答:这次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既降低费率,又调整缴费基数,具体包括: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待遇计发办法暂保持不变,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问:降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各项降费政策执行兑现时间如下:
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兑现。目前,全市已经统一兑现。
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起,待我市2018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兑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并从2019年1月起进行缴费清算。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政策从2019年1月起执行,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我市2018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选择变更一次2019年的缴费基数档次。
问:不是说5月1日开始执行吗?为什么我5月缴的社保还是那么多?
答:因为2018年度的全口径社平工资还未公布,目前仍按照原标准计算并自动扣缴社保费,因此现在看到的个人扣缴金额未发生变化。待我市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部门将兑现新的缴费基数政策,向参保人清算2019年多扣缴的社保费。
问: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与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缴费基数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
本次调整包括:
一.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原来的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调整为在包含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内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具体的区别与变化: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比原政策规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问:降费政策执行后,今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会不会跟着变少?
答:本次降费减负政策的目标之一是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受影响。新政策调整了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但相关待遇计发办法暂保持不变。
问:社保降费了,缴进去的钱少了,养老金会不会入不敷出,影响退休职工的生活?
答: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中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等,给予足够支持,确保基金能够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问:新政执行后,如果想修改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基数档次,什么时候可以改呢?
答:我市2018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选择变更一次2019年的缴费基数档次。一般情况下,参保人每年可以修改一次缴费基数档次。
问:社保费征收体制有什么变化吗?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具体到重庆市,在过渡期间内,参保单位继续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增减、申报工资总额等业务,继续按照原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