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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模式上,山东省将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模式。
在培训载体的建设上,山东省各级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将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将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培训力量,以及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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