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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实施中职“双优计划”。实施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到2023年建设50所优质中职学校和210个优质专业,建设一批优质技工学校和专业。支持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加大职教中心建设力度,通过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等方式,整合一批“空、小、散、弱”学校,到2025年全市中职学校数量调减至120所左右。建立中职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创新开展技工贯通培养,到2025年中职应届毕业生升入高等院校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实施高职“双高计划”。加大对10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以下简称“双高计划”)的支持力度,建设20所(含培育5所)市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60个高水平专业群。到2025年,各高职院校建成1个以上优势品牌专业(群),基本形成“一校一专”品牌格局。全面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推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三)实施职业教育本科促进计划。重点支持国家“双高计划”和全市“十三五”期间培育的高职院校升格为职业技术大学,到2025年力争建成4所以上职业技术大学。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及“专升本”招收中职学生和高职学生规模和比例,到2025年职业教育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在渝有关高校,有关高职院校)

二、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创新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周转编制重点向“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专业教师配备上倾斜。对与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汽车、生物医学等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紧密对接的高职院校的关键学科、优势专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可提高10个百分点。在“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开展岗位聘用考核试点,探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改革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可提高10个百分点。合理确定职业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教委;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五)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进行保障。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启动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重庆市“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巴渝工匠型”教师培养,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重庆工匠之师”。健全优化“双师型”教师认证体系和标准,到2025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六)保障职业院校教师地位待遇。允许职业院校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实施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单列机制,将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的“市场化”薪酬,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技术服务转化为现金奖励;市内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以及职业技能社会培训收入的5%—20%单列追加,计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且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国家、市级“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在统一规定控制增幅的基础上可分别按不超过调控基数的15%、10%上浮。职业院校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取得的收入、高职院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的合法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三、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七)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动建立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允许在“负面清单”外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及认证制度。鼓励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落实按兴办职业教育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市级试点等政策。支持校企共同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职业院校申请备案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推进技能鉴定或等级认定,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学历水平和技能等级。对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减免地方税费。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企业优先给予融资。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八)强化技能拔尖人才激励措施。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者,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者,在应届毕业当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进入相应的高职或本科院校就读,且直接纳入“全市技术能手”或“巴渝青年技能之星”培养人选。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赛项,参赛选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四、强化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保障

(九)加强规划建设。按照“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优化职业教育“1+2+4+N”院校布局。支持高职院校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主城新区、“万开云”板块、川渝毗邻地区等区域布局分校区。指导区县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协调“三条控制线”空间关系,预留职业教育发展空间,保障新建、扩建职业院校落地需求。对已明确建设用地需求的职业院校,尽快完善手续,加快供地速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支持区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职业院校。(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教委;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加大经费投入。调整市和区县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确保“两个只增不减”,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总体提标30%,适时提高高职拨款水平。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公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到2025年力争全市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办学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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