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文件执行。
二、受惠内容是什么:
回答:(一)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等,其从广西区外引进、年薪为上年度全区金融业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奖励标准为个人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度,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3年。
三、受理条件是什么?
回答:(一)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等,其从广西区外引进、年薪为上年度全区金融业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四、申报时间是?
回答:2022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