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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交易模式 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
近日,证监会向系统内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
此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着重围绕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允许各类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交易模式,同时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提高便利化水平,降低交易系统采购成本,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吸引力。
具体举措还包括推动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继续加强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等。
一是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方面,针对行业机构反映较多的运营成本较高、操作不便利等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切实提升券商交易模式在产品开户、协议签署、资金划转、交易对账、数据分发的时效性和便利度,推动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便利性和吸引力。
二是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优化后的券商交易模式便利化程度将大幅提高,其与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将具有各自特点和优势。为促进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预计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并随着券商服务机构投资者能力的持续增强,有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商交易模式。
三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虽然当前交易结算风险总体可控,但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指导交易所、行业协会制定并完善租用交易单元行为的自律管理规则,明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等各方权责,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交易单元使用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方案还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各类产品,参照适用本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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