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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AI数字金融管理师、运营师、咨询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AI数字金融管理师、运营师、咨询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金人办[2024]023号

各部委(处室、研究院、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职能,以中国式现代化金融人才推动国家金融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我们委托四川分中心联合有关高校、专业机构立项了《金融人才培育评价服务体系建设》实证研究课题,制定了《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附件 1)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附件 2)《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附件 3),并建立了教学和服务体系。经试点实践论证,得到了企业、乡村、院校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充分认可,在专业化人才培育和就创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推动成果转化,经中心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金融人才培育评价服务体系建设》课题指导小组,统筹科研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成果转化。陈中原任课题组组长,李财、程崇刚任课题组副组长。课题小组在四川分中心设立办公室,刘亚任办公室主任,金家虎、程欧亚、秦国华任课题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课题项目的统筹推进。现将《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印发,并委托九域国金人才服务中心(成都)有限公司牵头实施人才培育、服务相关工作,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人才评价工作。评价通过人员纳入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库,取得的相应职业能力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作为就业、升职、加薪及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就业是最大民生,人才是第一资源。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主动参与、靠前服务,不断深化课题研究、优化评价标准、完善服务体系,切实为党和国家的金融人才事业锻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专业优良、担当有为的金融人才队伍。

附件:1.《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

附件:2.《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

附件:3.《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

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2024 年 5 10日



附件1

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转型。数字金融管理师作为掌握数字化技术、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对于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职能,适应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需求,培养具备数字化技术、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制定本标准暨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暨评价办法适用于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分层评价,设置AI数字金融管理师(初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中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高级)评价工作,旨在规范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工作,促进AI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与发展,提高金融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   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的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四条   AI数字金融管理师(初级)证书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线下场景实训”方式进行评价,线上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学员应掌握AI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线下场景实训操作能力考察学员应能够参与线下场景实训,通过模拟实际金融管理场景,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操作,展示学员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应用能力。

AI数字金融管理师(中级)证书采取“理论考试+线下实训+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评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深入理解AI技术在金融管理领域的应用原理、方法和技术,通过参与线下实训,学员需要展示其在实际金融管理场景中的操作能力,包括对AI技术的有效运用、金融数据的处理与分析、风险识别与评估等,体现学员在复杂任务中的综合实践能力。

AI数字金融管理师(高级)证书采取“理论考试+线下实训+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学员需要展现出对金融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洞察,能够运用AI技术进行战略性的分析和规划,面试答辩环节,展现出与行业内专家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体现其专业素养和领导潜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要求

(一)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具有“AI数字金融管理”的价值观。

(三)拥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年龄及学历要求

(一)年满18周岁以上;

(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或在读学员、灵活就业人员。

第七条 初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金融、计算机或相关专业优先;

(二)对AI技术有基本了解,对金融行业有兴趣;

(三)完成初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规定的培训课程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八条 中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初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证书;

(二)(二)在金融或相关领域工作满两年;

(三)(三)对AI技术在金融管理中的应用有深入理解;

(四)完成中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规定的进阶课程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九条 高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中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证书;

(二)在金融或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有一定管理经验;

(三)在AI金融管理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创新成果;

(四)完成高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规定的专业课程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十条 初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评价标准

(一)理论知识掌握

1. 学员应熟练掌握AI技术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其在金融管理中的应用概述。

2. 能够理解AI技术为金融管理带来的优势与挑战,以及金融创新的趋势。

(二)基本技能应用

1. 学员应能够初步应用AI技术进行简单的金融数据分析与解读。

2. 具备一定的金融管理基础知识,能够辅助进行基本的金融决策与风险分析。

(三)学习态度与参与度

1.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积极参与讨论,展现对学习的热情和主动性。

2. 能够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体现良好的学习纪律和态度。

第十一条 中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评价标准

(一)理论深度与广度

1. 学员应深入理解AI技术在金融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包括智能风控、智能投顾、智能客服等领域。

2. 能够分析AI技术在金融管理中的最佳实践案例,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二)实践技能应用

1.学员应能够运用AI技术进行复杂的金融数据分析、模型构建与优化。

2.能够独立或团队协作完成金融管理项目,展现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创新思维与问题解决

1.学员应具备在金融管理中运用AI技术进行创新的能力,能够提出并实施新的金融管理方案。

2.能够有效应对金融管理中的复杂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高级AI数字金融管理师评价标准

(一)行业前沿认知

1. 学员应密切关注AI技术在金融管理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掌握前沿技术和应用趋势。

2. 能够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为金融机构的战略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二)高级技能应用

1. 学员应能够运用AI技术进行高级金融分析、风险评估与管理等工作。

2. 能够独立领导金融管理项目,带领团队解决复杂金融问题,实现业务目标。

(一)领导力与团队协作

1. 学员应展现出卓越的领导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共同完成金融管理任务。

2. 能够与金融机构高层进行有效沟通,为机构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

(二)社会贡献与影响力

1. 学员在金融管理领域应有一定的社会贡献和影响力,如发表高质量论文、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

2. 能够为金融机构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AI数字金融管理师培训由申报人参加线上理论闭卷考核、实践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环节,按照单位申报、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金融人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审核、专业组评议、表决决议的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 理论考核主要测试申报者对AI数字金融管理师基础知识、数据分析与挖掘、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的掌握程度。理论考核采取线上闭卷考试形式,旨在测试申报者对AI数字金融管理师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十五条 实践操作考核主要评估申报者在AI金融管理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实践操作考核旨在评估申报者在AI金融管理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环节,评价机构将根据申报者的理论考核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从业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职业技能等级。综合评价环节是对申报者整体职业能力的全面评估。

第十七条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理论闭卷考核、实践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环节的基础上,分阶段分群体书面向“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人才办”审核推荐。“人才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报送专业组评审。

第十九条  专业组评议。专业评议组可随机抽取考试资料复审并组织现场答辩,分别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表决决议。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价结果需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示。评价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将评价结果及相关业绩清单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的通过人员,由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签章并发放相应层级《AI金融管理》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暨评价办法为《AI数字金融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的应用标准,由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参与相关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能力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作为招聘、升职、加薪及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

   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

 金融行业的运营管理需要借助智能化手段实现高效、精准的运营。AI数字金融运营师作为具备AI技术和金融运营知识的专业人才,对于提升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提升金融行业运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促进金融机构的高效、精准运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职能,适应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运营需求,培养具备数字化技术、金融专业知识和运营思维的复合型人才,制定本标准暨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暨评价办法适用于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分层评价,设置AI数字金融运营师(初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中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高级)评价工作,旨在规范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评价工作,促进AI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与发展,提高金融运营人员的运营素养思维。

第三条  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的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四条  AI数字金融运营师(初级)证书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线下场景实训”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培养学员运用AI技术进行客户服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能力,提升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AI数字金融管理师(中高级)证书采取“理论考试+线下实训+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评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深入理解AI技术在金融管理领域的应用原理、方法和技术,通过参与线下实训,学员结合运营思维,运用AI工具服务于市场逻辑,体现其专业素养和领导潜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要求

(一)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具有“AI金融运营”的价值观。

(三)拥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年龄及学历要求

(一)年满18周岁以上;

(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或在读学员、灵活就业人员。

第七条 初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基础金融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AI技术及其在金融运营中的应用有初步了解;

(三)完成规定的初级培训课程学习。

第八条 中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申报条件:

(一)取得初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证书;

(二)具备较深的金融运营知识和AI技术应用能力;

(三)完成规定的中级培训课程学习,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 高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申报条件:

(一)取得中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证书;

(二)在金融运营和AI技术应用领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三)能够独立设计和实施复杂的AI金融运营项目;

(四)完成规定的高级培训课程学习,并有显著的业绩或创新成果。

第十条 初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评价标准

(一)知识与技能

1.掌握基础的金融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了解金融行业的基本业务流程。

2.熟悉AI技术在金融运营中的基础应用,如客户画像、数据分析等。

3.能够使用简单的AI工具辅助日常运营工作,如数据分析软件、自动化办公工具等。

(二)能力要求

1.具备基本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能够运用AI技术进行简单的客户行为分析。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有效协作,共同推进金融运营工作。

3.具备初步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简单的流程优化或效率提升建议。

第十一条 中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评价标准

(一)知识与技能

1.深入理解金融行业的运营管理和AI技术的应用原理。

2.掌握智能营销、智能风控等核心领域的AI技术应用方法和策略。

3.熟悉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和合规性要求,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

(二)能力要求

1.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能够运用复杂的数据模型和算法进行精准的客户分析和预测。

2.能够独立设计和实施AI金融运营策略,推动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3.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和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高效完成金融运营项目。

4.具备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能够在业务运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 高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评价标准

(一)知识与技能

1.具备深厚的金融知识和AI技术功底,能够洞察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

2.熟悉金融行业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能够制定AI金融运营的长期发展计划。

3.精通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和风险管理,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合规性建议和风险管理方案。

(二)能力要求

1.具备卓越的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金融机构在AI金融运营领域的创新发展。

2.能够综合运用多种AI技术和金融知识,解决复杂的金融运营问题。

3.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4.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跨领域合作能力,能够与不同背景和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有效合作。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AI数字金融运营师培训由申报人参加线上理论闭卷考核、实践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环节,按照单位申报、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金融人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审核、专业组评议、表决决议的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 理论考核主要测试申报者对AI数字金融运营师基础知识、数据分析与挖掘、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的掌握程度。理论考核采取线上闭卷考试形式,旨在测试申报者对AI数字金融运营师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十五条 实践操作考核主要评估申报者在AI金融运营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实践操作考核旨在评估申报者在AI金融运营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环节,评价机构将根据申报者的理论考核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从业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职业技能等级。综合评价环节是对申报者整体职业能力的全面评估。

第十七条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理论闭卷考核、实践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环节的基础上,分阶段分群体书面向“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人才办”审核推荐。“人才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报送专业组评审。

第十九条  专业组评议。专业评议组可随机抽取考试资料复审并组织现场答辩,分别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表决决议。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价结果需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示。评价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将评价结果及相关业绩清单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的通过人员,由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签章并发放相应层级《AI数字金融运营师》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暨评价办法为《AI数字金融运营师》职业能力评价的应用标准,由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参与相关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能力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作为招聘、升职、加薪及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3

  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标准暨评价办法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多变,投资者对于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的需求日益增加。金融心理咨询师作为具备金融知识和心理咨询能力的专业人才,对于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职能,适应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中心理咨询需求,培养具备金融领域中心理咨询服务工作的人才,制定本标准暨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暨评价办法适用于 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分层评价,设置 金融心理咨询师(初级)、金融心理咨询师(中级)、金融心理咨询师(高级)评价工作,旨在规范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评价工作,促进金融领域心理健康咨询良性发展。

第三条  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的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四条金融心理咨询师(初级)证书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线下场景实训”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培养学员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运用情况。

AI数字金融管理师(中高级)证书采取“理论考试+线下实训+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在初级的基础上,加强对学员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要求学员能够独立处理一般性的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案例。注重考核学员在复杂情况下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以及其在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要求

(一)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具有“金融心理咨询”的价值观。

(三)拥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年龄及学历要求

(一)年满18周岁以上;

(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或在读学员、灵活就业人员。

第七条 初级金融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基本的金融和心理学知识,对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有初步了解。

(二)完成规定的初级培训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的结业考核。

第八条 中级金融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一)取得初级金融心理咨询师证书,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及金融风险评估与管理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完成规定的中级培训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的结业考核。

第九条 高级金融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一)取得中级金融心理咨询师证书,并在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领域有显著的业绩或创新成果。

(二)具备深厚的金融知识和心理咨询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案例。

(三)对金融市场的变化、投资者心理的变化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

(四)完成规定的高级培训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的结业考核。

第十条 初级金融心理咨询师评价标准

(一)理论知识掌握

1.能够全面理解金融市场概述、投资基础知识、金融风险与收益等金融基础知识。

2.对心理咨询概述、心理咨询技能等心理咨询理论有基础的认识和了解。

(二)基本技能应用

1.能够初步分析投资者的心理特征,理解投资心理偏差及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2.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倾听技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基础的金融咨询和心理支持。

(三)培训与考核表现

1.完成初级培训课程学习,并通过结业考核,表现合格。

2.在实践训练中表现出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初步掌握,能够参与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模拟实操活动。

第十一条 中级金融心理咨询师评价标准

(一)深化理论知识

1.对金融市场、投资工具、风险管理等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2.深入理解心理咨询技能,并能够将其与金融咨询实践相结合。

(二)实践能力提升

1.能够独立进行金融风险评估与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专业和精准的金融咨询建议。

2.能够运用心理咨询技巧,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过程中的心理困惑,提高投资决策质量。

(三)培训与考核表现

1.完成中级培训课程学习,并通过结业考核,表现优秀。

2.在实践训练中展现出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金融咨询与心理辅导任务。

第十二条 高级金融心理咨询师评价标准

(一)高级理论与战略视野

1.具备深厚的金融知识和心理咨询理论基础,对金融市场趋势和投资者心理变化有敏锐的洞察力。

2.能够结合宏观经济、市场政策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全面的金融咨询和心理支持。

(二)创新与领导能力

1.在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领域具有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新的咨询方法和心理辅导策略。

2.具备团队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复杂的金融咨询项目,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

(三)培训与考核表现

1.完成高级培训课程学习,并通过结业考核,表现卓越。

2.在实践训练中展现出卓越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金融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金融心理咨询师由申报人参加线上理论闭卷考核、实践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环节,按照单位申报、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金融人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审核、专业组评议、表决决议的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 理论考核主要测试申报者对金融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掌握程度。理论考核采取线上闭卷考试形式,旨在测试申报者对金融心理咨询师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十五条 实践操作考核主要评估申报者在金融心理咨询师的实际操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实践操作考核旨在评估申报者在金融心理咨询师的实际操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环节,评价机构将根据申报者的理论考核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从业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职业技能等级。综合评价环节是对申报者整体职业能力的全面评估。

第十七条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理论闭卷考核、实践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环节的基础上,分阶段分群体书面向“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人才办”审核推荐。“人才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报送专业组评审。

第十九条  专业组评议。专业评议组可随机抽取考试资料复审并组织现场答辩,分别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表决决议。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价结果需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示。评价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将评价结果及相关业绩清单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的通过人员,由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签章并发放相应层级《金融心理咨询师》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暨评价办法为《金融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评价的应用标准,由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参与相关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能力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作为招聘、升职、加薪及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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