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金融人才
服务中心陕西省分中心的请示》的批复函
国金人办[2024]037号
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陕西省分中心筹备组:
贵筹备组《关于正式成立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陕西省分中心的请示》(陕金人办筹[2024]07号)已收悉。
鉴于贵筹备组目前已完成了前期的各项筹备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若干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委的统一部署,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金融人才队伍,规范金融人才行为,着力解决国家金融机构与大中小企业专业金融人才匮乏等共性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全国各地金融人才分中心及实训基地等建设工作等,经我中心常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复函自即日起成立国金中心陕西省分中心,请合法的按照中心授权开展工作。陕西省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筹建与登记请按照国金中心“《关于在全国建设(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全金人[2020]0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国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国金人[2022]0005号)”的要求,在陕西省取得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好地方相关登记手续,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在陕西省未登记前的工作统一在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领导下认真履行授权分中心的职责,不断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窗口服务规范和服务效能监督, 完善金融人才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将党管的金融人才事业推向前进,为实现陕西金融人才强省战略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