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可能面临新的资本缺口。据了解,银监会近期下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将权重法下风险权重设为10个档次,包括0、20%、50%、75%、100%、150%及1250%。多家银行称新规将对其资本充足率形成1-2个百分点的负面影响。这证明银监会酝酿上调房地产贷款、基建贷款、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权重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参照巴塞尔Ⅱ、Ⅲ相关规定,在100%风险权重之上增设了150%、1250%等档次,并取消“对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优惠风险权重。按新《办法》,对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原规定为20%),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原规定原始期限四个月以下风险权重为0%)。其中,对银监会认可的特定银行债权风险权重为0%,持有其他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一券商分析师称,光此一项,银行资本充足率就有可能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还是境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债权,都增加了评级为B以下150%的风险权重新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未扣除的金融机构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250%,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250%;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1250%。预计意见稿将遭到商业银行的强烈反对。
资本再套“紧箍咒”
“无疑,资本充足率新规将更严格,因此一再被认为是目前整个银行资本监管体系的集大成之作,我国的监管部门在风险权重的布局方面更为审慎。”一位分析人士称。
接下来一到两年中,房地产信贷、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类贷款以及备受关注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将是重点调控对象“如果再加入最近市场传言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权重上调到150%的影响,及覆盖不足平台贷款风险权重上升,多数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幅度在1个百分点左右。”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邱志承认为。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对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原规定四个月及以内0%,其他20%)。广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沐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针对银行账户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这一项规定就有可能直接导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
整体来看“风险权重的调整对于各家银行影响有明显的分化,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浦发、兴业、华夏和城商行。”邱志承进一步分析称。
《新办法》指出,对未扣除的金融机构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250%,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250%;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1250%。
风险权重的重新划定也将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拨贷比。交银国际的一项分析报告认为,按照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测算,除农行和重庆农商行因拨贷比达到2.5%以上影响较小之外,其他银行资本充足率直接降低近1个百分点。其中,同业资产风险权重提高降低C A R 0.6个百分点左右,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提高降低C A R 0.5个百分点左右,非按揭零售贷款权重降低提高CA R 0.2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