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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入法能否留住人才
 

在公募基金人才紧缺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公募行业要求出台员工持股计划的呼声日益高涨。新《基金法》或对此有所涉及,与此同时,新法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定也可能放宽。这些松绑的举措能否缓解公募基金人才外流趋势?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基金业高管普遍欢迎股权激励计划写进法律,但认为要真正付诸实施并非易事。至于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问题,公募业界的意见相差很大。

  入法推动股权激励前行

  据权威专家透露,业内一直讨论的基金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新《基金法》可能会适当涉及。

  作为长期呼吁基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从业者,交银施罗德副总经理谢卫认为,基金业是轻资产行业,人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股权激励不是万能的,但人在基金行业中的资产价值,应当在股权方面有所体现。

  不过,诸多基金业高管较为担心的是股权激励在实践中的难度。上海一位基金公司副总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果没有更为细化、具体的法律要求,基金公司股东方、董事会很难积极推动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新法可能会在条文上取得突破,但实践中方案能否成行,仍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

  他同时指出,新法更大的关注点在于私募入法。私募原本就拥有较为灵活的激励制度,如果再获得与公募基金对等的法律地位,那么将更容易吸引和网罗人才。监管层的初衷或许是希望公转私离职潮可以倒逼公募基金公司股东方、董事会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激励方式留住核心人员,但在具体操作中,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其他一些高管在谈到这一话题时也表示,股权激励对于公募基金从业者而言确实令人憧憬,从业者也非常乐见其能写进法律,但真正要付诸实施恐非易事。更为现实的激励路径或许在于持基计划等方案;或者其实只要股东方、董事会有比较明确的激励留才意识,完全可以通过原有激励机制的优化与员工共同分享收益。不过,股权激励入法仍然给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相信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买卖股票松绑重在阳光

  针对公募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一些问题,新《基金法》也将进行相应的修订。据权威专家透露,大家比较关注的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问题可能会有所松动,但是基本原则仍然是要确保不与投资者产生利益冲突。

  对于这条措施,不仅仅是公众褒贬不一,实际上,公募业界的意见也相差很大。上海一位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就认为,允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完全没有必要,目前从业人员买基金的理财方式,更容易取得持有人利益和从业人员利益之间的一致性。甚至有一些基金经理还表示,基金经理在交易日时间应该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也就是研究个股、调研、看盘,自己买卖股票或多或少会占用工作时间,购买自己所管理的基金则是一条更容易为持有人所接受的方式。

  但在一些非投研部门的从业人员看来,基金公司包括投研、销售、市场、行政等诸多部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并不公平,完全可以采取差别对待的方式。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境外从业人员并没有被禁止投资股票,只要在制度上做好设计,就能够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赋予从业人员更大的投资理财自由度。

  总体而言,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最终放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要实现阳光炒股,就应该在规则上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比如,基金经理买入的股票应当在自己所管理的基金持股范围之外,乃至在所在基金公司持股范围之外;必须持有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等等。

  对此,权威专家也建议,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必须严格登记,不能与持有人产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及家属不能买卖其管理的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如果基金投资于某一股票,则基金管理人及家人必须退出该股票。

  在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迎来十周年之际,《基金法》修订也进入实质性阶段,处于发展瓶颈期的基金行业对此寄予厚望。针对《基金法》的修订,本报从今天起,围绕业界关心的公募基金股权激励、公募基金组织形式、公募基金投资范围、私募入法以及统一监管等问题,广泛采访基金业内人士及专家学者,倾听不同声音,汇集多方意见,编辑成系列报道,以期对《基金法》的修订和完善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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