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作为发挥
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可或缺的工具,正日渐被社会所重视,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服务建设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目前,全国各地,尤其是各地的高新区,正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相关工作。从目前科技金融推进的情况看,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和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应成为各地推进科技金融过程中亟待加强的两项工作。
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
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有关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服务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得到社会高度认同和响应。试点申报方案发布后,有30多个地区申请试点。在专家评审基础上,试点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确定了16个区域首批开展试点。
一、试点的选择。
主要考量三方面因素,其一,区位优势;其二,现有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基础;其三,由科技与金融及其管理改革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和企业孵化抚育及其产业竞争能力提升,可能产生的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可归为五种类型。第一类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如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此类试点应将科技金融试点作为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全面带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第二类为全局性试点,如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此类试点应注重整体设计,把握主线,突出重点。第三类为产业带,如浙江“杭温湖甬”、广东“广佛莞”、安徽“合芜蚌”、陕西“关天经济区”,此类试点应强调整体设计与协调,突出区域特色。第四类为独立城市,如深圳、青岛、大连、绵阳,此类试点应强调资源整合,突出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第五类为高新区,如成都、长沙高新区,此类试点应加强与市、省互动,为试点创造有利的政策与资金环境条件,发挥辐射带动与放大作用,扩大试点成效。
二、试点需关注的问题。
试点申报所反映的共性问题是,试点方案资源堆积多,创新设计少,专注形式多,把握实质少,突出局部多,强调整合少,均有充实完善之必要。首批试点区域,亟须基于现有科技与金融资源条件,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基础与产业特色,充实调整完善试点方案,突出科技、金融、管理改革创新内容,强化通过改革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与机制,放大政府科技投入功效,大幅度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益,大幅度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创业活力与能力,大幅度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竞争能力,达成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之目的。
(1)营造软环境。应以落实
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推进试点为契机,进一步营造软环境,出台系统配套、切实可行的政策,为试点顺畅进行创造政策环境条件。
(2)会聚硬实力。应以试点先行先试为契机,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与机制,加大政府对试点的资金支持与整合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放大政府投入效应,推动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科技企业孵化抚育力度,推动“现代科技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科技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服务科技企业成长,提升科技产业竞争能力。
(3)突出特色。应结合科技与金融资源条件,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基础与产业特色,牢牢抓住科技金融服务主体,透过形式,把握实质,明确试点主线与任务,确定阶段目标,有所侧重,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将试点创新方案落在实处。
(4)筑牢基石。其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尤其在高新区具有良好基础,应大力推进;其二,完善担保体系,增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其三,建立风险化解与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其四,建立孵化抚育科技企业资源储备库,为孕育催生先导性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奠定坚实基础。以上四点是保障科技金融试点顺利进行的基石,务须夯实筑牢。
三、强化试点后续工作。
(1)适时启动后续试点。在总结首批试点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应适时启动后续试点。可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应根据试点申报文件要求,参照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情况,调整充实完善试点方案,在地方先期启动,营造相应的政策与资金环境和条件,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实践,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争取国家试点创造条件。
(2)试点方案对接。试点部际协调指导小组,将加强与首批试点地区对接,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聚焦试点任务与目标,调整充实方案,使其更加切实可行。
(3)试点考评督导。为使试点有始有终,取得实效,应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检查、考评和督导,主要包括:政策环境、资源集聚、服务体系、服务成效等内容。
(4)试点深入引导。将针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与交流,系统剖析总结试点创新实践经验,廓清科技金融发展方向,不断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向纵
深发展。
努力探索科技金融人才培养
人才是事业之本。重视并加强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与挖掘,不仅非常重要和迫切,也具有现实意义。
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需求广泛、结构多样,体现多角度、多层面特征。亟须作好人才培养顶层设计与规划,应充分运用政府引导与市场需求拉动两种机制,组织运作实施。
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大体由把握规律制定规则、组织运作实施规则、参与实践规则、受益规则四个层级构成。粗略可区分为,科技金融战略性人才、组织运作实施人才、操作实践人才、理论研究人才、工具与机制运用人才,受益于科技金融的各类管理人才。
科技金融战略性人才,侧重于政策环境与条件营造,体系结构与工作机制构建,战略方向、总体目标与任务谋划,协调组织运作实施。
科技金融组织运作实施人才,侧重于协调组织运作实施总体战略,制定分解总体目标与任务方案,制定操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科技金融操作实施人才,侧重于为提高科技金融有效供给在制度、机制与计划、项目和管理方面创新实践,以及为满足科技金融需求,在产品、工具、商业模式和管理与机制方面创新实践。
科技金融理论研究人才,侧重于通过收集、整理、剖析典型案例,梳理、归纳、总结、提炼科技金融创新实践,认识探索规律,为丰富与深化创新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与导引。
科技金融工具与机制运用人才,侧重借助于把握和运用科技金融政策、机制及创新产品、工具与商业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益,使其“所施”更具成效。
受益于科技金融的各类管理人才,侧重于使其了解、熟知科技金融政策、机制及其创新产品、工具与商业模式,为其所用,使“所受”更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