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加强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更好地推动中国金融行业及民间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综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我会将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正式联合启动2013年中国金融行业信用等级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依法登记的金融相关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中国金融行业信用等级认证的企业,请填写《中国金融行业企业信用认证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信用认证工作部(简称“信评部”)。
2、审核通过后,协会为企业开通用户名,企业登录协会官方网站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网(http://www.jrbworking.org/),下载通知并按填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我会信用评价工信部。
三、时间安排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为信用评价申报时间;2013年8月30日前发布2013年信用认证企业评价结果。
四、评定程序
(一)初评
联合委托专业评级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审,并在征求相关机构、用
户等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参评企业的认证等级。
(二)公示
评为A级及以上初评企业名单将通过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网(
http://www.jrbworking.org/)、中国 市场秩序网(
www.12312.gov.cn)和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网站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三)终审并备案
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纳入信用档案。认证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四)颁发证书
向A级以上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向企业提交《中国金融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认证报告》。
(五)复审
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要求,认证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认证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
(二)上报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统一备案,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相关展会、论坛等场合宣传;
(三)评价结果将在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网站 (http://www.jrbworking.org/)、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公布,在《中国金融办专刊》等媒体及我会组织的各种行业活动中发布。协会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网站开辟“诚信建设”专栏长期进行信用评价的宣传。评价结果将作为其他评选、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促进上下游行业间互认评价结果,实现金融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下游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
六、联系方式
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信用认证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 系 人:王雪妹 陈丽丽
联系电话:010010-57135145 010-59438689
附件:1、中国金融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申报表
2、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重点信用认证企业证书、企业信
用认证铜匾样图、企业信用认证铜匾
2013年4月19日
附件1:
企业信用认证信息申报书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E-Mail: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承 诺 书
本公司自愿参加国富泰信用对本公司进行企业信用认证。
本公司承诺,所提交的企业信用认证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1. 《信用认证信息申报书》原件,加盖公司章;*
2. 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 企业简介*
4. 本行业涉及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5. 以下如有,请提供相关说明或复印件:
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法人代表荣誉证书;
如有资本变更,需提交最新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企业相关制度(包括营销制度、人力资源管理、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等)的复印件;
企业当前的信用管理制度(手册),流程及相关文件;
其他相关荣誉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备注:以上标“*”项为必需提交的材料,已提交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