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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人才强省建设,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灵活的人才政策,吸引集聚更多高端人才晋创新创业,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对象。我省引进、自主培养的各类高端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高层次创新团队、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的骨干成员;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研究成果或创作作品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专业人才;在本领域有一定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及其团队。

第三条  支持事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

(一)科研平台建设;

(二)开展科研创新所需项目经费;

(三)编制岗位、生活津贴、子女入学、家属就业、住房安居等事宜;

(四)其他需要省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支持程序。高端人才及其团队申请省级层面支持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与人才及其团队协商,充分了解其薪酬待遇、科研条件和其他方面需求,签订意向协议填写《山西省“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申报书》,按程序进行申报其中省直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用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人才及其团队在山西创办领办企业的,可以直接向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申报。

)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本部门或市级层面可提供解决的支持事项提出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省委组织部牵头组建“一事一议”专家库,就人才及其团队需要解决的具体事项,抽取相应专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察论证提出省级层面具体支持意见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报时间。省委组织部随时受理“一事一议”申报事宜,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第六条 责任分工。“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委组织部负责对“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人才发展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家属就业事宜;省委编办负责解决编制事宜;省人社厅负责解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用和职称评审等事宜;省财政厅负责解决经费事宜;省科技厅、省工信厅负责解决发展平台事宜;省教育厅负责解决子女入学事项。用人单位负责解决住房安居事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联系服务等工作。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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