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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罚酒三杯”之外能否增加点“疼痛感”?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营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本应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但在现实中,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等违规减持案例仍然屡见不鲜。
而很多违规减持者在减持股份“落袋为安”之后,受到的“监管措施”仅仅是一纸“监管函”、“警示函”,自己的“钱袋子”却丝毫不受影响。不疼不痒的“罚酒三杯”,诸多中小投资者认为违规成本太低。
试看近期两个违规减持案例。其一是超比例减持案例:探路者6月21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称,宁波百益钎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益钎顺”)拟减持探路者股份不超过876.93万股,占探路者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999%。8月15日,探路者公告披露百益钎顺减持了908.51万股,减持比例为1.036%。9月4日,深交所向百益钎顺发出《监管函》,称:“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其二是未披露减持案例:科翔股份副总经理程剑未按规定在股票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科翔股份股票3.17万股,交易金额43.49万元。2月2日,科翔股份公告称当日收到程剑《致歉函》,公司跟进了解,发现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系因程剑本人误操作,同时对减持规则理解不充分所致。8月31日,科翔股份公告称程剑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程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称:“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毋庸置疑,监管部门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所做出的处罚均有规则依据,但对于违规减持者而言,结果就是以收到一份“监管函”、“警示函”的代价,“违规”但“成功”地减持了股份套了现。投资者呼吁,处罚规则能否让违规减持者确有痛感?
有股民直言:“不疼不痒的警示函没有约束力,犯了错无论是不是故意,都必须付出代价,使其或其他人以后不敢再犯才有威慑效果。”
另有股民认为,处理违规减持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最能维护股东权益的方法,就是按照减持数量,如数回购注销。
“为什么不罚款?违规减持必须没收所有所得款。”“大数据时代,建立违规减持预警系统很难吗?编写个软件,输入禁售期股东持股数据,只要违规减持,交易所系统就会报警并自动制止,这容易就能做到! ”投资者如是评论。
上述投资者言论虽然不尽合理,甚至有片面、偏激之处,但其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被重视的。尤其是在中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大背景下,适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从严处罚违规减持,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也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证监会近来也已多次对加强违规减持监管,严惩违规减持行为作出积极表态。
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表示,要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8月27日发布的《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也指出,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场乐见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大幅提高,让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对规则怀有敬畏之心,这也是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的一部分(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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