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加严格,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修改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1982年12月通过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正,在2018年修订中,加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奋斗目标,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
三、宪法的主要条文
《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正文共四章,分别是第一章总纲,共32条;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第三章国家机构,分为八节、共84条;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3条。
(一)序言
宪法序言部分包括我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历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等,宪法序言的规定是整个宪法规范的组成部分,涉及立宪宗旨与宪法基本精神,作为宪法规范组成部分的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宪法的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二)总纲
宪法总纲部分主要规定宪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国策。我国宪法总纲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制度的规定,即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国家结构形式,即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重要内容,体现宪法的价值和存在目的,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是现代宪法的核心。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一是平等权,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还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面的权利,可以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对于权力滥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四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五是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基本的义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光荣纳税的义务。
(四)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宪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宪法上明确规定了这些国家机构,并对机构的职责、权限、组成、人员等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本章共3条,规定了国家标志。
四、弘杨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我国立法者集体智慧所制定的一个法律文本,但这个法律文本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能够成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否能够成为权力行使的约束,其核心还在于它的实施。只有宪法上所规定的内容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宪法才是有生命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宪法的尊严与权威,通过确定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和合宪审查制度等重大举措,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传递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有利于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权威,服从、尊崇宪法,有利于提高宪法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