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79万人。为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保障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为广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条例》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
目前,广东已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并逐步探索出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技培生等特色做法。《条例》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技能人才谁来培养、怎么培养,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当地不少职业学校负责人认为,这将更好支持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从而破解“学校热企业冷”难题。
《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
“这将打破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天花板’。”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数控铣项目冠军、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教师杨登辉告诉记者,《条例》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为技能人才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和上升空间。
《条例》明确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比如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期待这能吸引更多的青年学子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铁建工集团广州白云(棠溪)站9标项目经理王敏帅说。
此外,《条例》还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技能人才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对在技术革新或者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