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地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等。另外,要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信息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并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资产重组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
《意见》表示,除了要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本辖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难的财政支持政策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同时,要建立以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注重政策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重点扶持财务健全、运作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建立扶优劣汰的良性发展机制,并指导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完善的业务运行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另外,还要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成本。
而对于市场普遍非常关心的金融企业高管薪酬问题,《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加强企业年金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