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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管责任险调查:金融业投保集中 同等保额保费相差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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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深发展(000001,SZ)发布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以99.99%的赞成票审议通过了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深发展将续保为期一年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险金额高达5000万美元。
起源于国外的“高管责任险”在国内并非新鲜事物。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特殊金融险部助理副总裁沈乐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国内上市企业中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已达100余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A股上市金融企业投保高管责任险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中发现保额相同的高管责任险,费率往往相差悬殊,比如,同样购买5000万美元保额的高管责任险,工行和农行购买价格竟然相差了一倍多,高管责任险为何定价差异如此之大?
金融机构责任险需求旺盛
记者发现,在国内投保高管责任险的100多家企业中,以金融行业最为集中,在A股上市的绝大多数银行和保险企业都投保了高管责任险。《每日经济新闻》初步统计,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的中国金融企业包括工商银行(601398,SH)、中国银行(601988,SH)、招商银行(600036,SH)、民生银行(600016,SH)、深发展、中信银行(601998,SH)、中国平安(601318,SH)、中国人寿(601628,SH)等金融机构。目前这些金融企业投保保额大多为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
中国平安是国内最早为董事及高管投保责任险的金融企业之一,从2004年开始即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按照2008年4月中国平安发布的公告,在2007年6月14日到2008年6月13日期间,公司投保高管责任险的保额为3000万美元,保费420万人民币,承保人为平安产险。
深发展的投保情况则与其前大股东美国新桥密不可分。2004年底,美国新桥入主深发展,2005年6月,深发展即披露,将为高管投保3000万美元的高管责任险,保费40万美元。此后数年,深发展继续购买此保险。
平安方面表示,境内外法律法规都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高管们责任重大,关系着公司的前途以及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而高管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平安作为一家在境内外两地上市的公司,还可能面临着投资者在境内外提出的诉讼。因此,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管责任险,是保护公司高管的一种必要措施。
高管责任险溯源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产生了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要求,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通过,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陡然增加。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伦敦劳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20世纪80年代以来,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得到了证券界的青睐,并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鲜为人知的是,董事责任险发端于国内市场已经十年之久。
1996年,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开先河,承保了中国第一张“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单。
随后则是漫长的冰河期。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可以依法对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就在此通知发布当月,平安保险推出了国内第一张中文条款的董事责任险。颇有戏剧色彩的是,平安保险的第一份董事责任险保单并不是“卖”出的,而是“送”出的。第一份保单免费赠给了房地产大佬——万科董事长王石。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特殊金融险部助理副总裁沈乐行上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国内上市企业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已达100余家。不过,从国内2000多家上市公司来看,投保率仍比较低,还不到5%。
“以前很多国内公司不知道有这个险种,通过海外上市,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关注。”达信中国高级副总裁、财务及专业责任险部门负责人魏钢上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中国赴海外上市是一个大趋势。从风险的角度来讲,在美国上市的风险是最大的,因为美国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法规,对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如实陈述都有严格的规定。”
过去这几年,中国公司、特别是反向收购的公司,赴美上市教训很大。2007年有11家公司被诉,2010年有13家被诉,而今年至今已有多达22起案件。对此,作为上市公司,就可以采用董事及高管责任险进行风险转移。“风险本身很可怕,但是并非无法规避,一旦借助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等手段,我们刚才提到的风险都可以化解。”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高管责任险之所以诞生于美国,并达到相当高的投保率——基本上每家美国上市企业都会投保这一险种,根本原因就在于证券市场的问责机制。
“由于目前国内很少出现股东状告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的案例,高管责任险在国内还未形成一定土壤”。但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董事及高管人员将负有更多的责任。这些都将促进国内高管责任险的发展。
魏钢表示:“目前,赴美国主板上市的中国企业都会购买。因为企业高管已经充分认识到由于海外监管市场越来越严格,企业高管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高。此外,公司转板的时候也会购买,因为转板之后公司需要独立董事,独董会要求提供保障。”
高管责任险“保”什么?
高管责任险都能保障什么内容?最近IMF前总裁卡恩被曝性丑闻引发全球关注,类似事件是否也在董事、高管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呢?
保险相关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只要是董事、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如企业高管因工作原因对下属造成性骚扰,便属于保障的范围。而董事、高管因个人行为在酒店里对其他人构成性骚扰,就不在董事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因此IMF前总裁卡恩事件就不在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高管责任险全称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高管责任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通常由公司出资,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
根据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网页提供的信息,高管责任险保障范围中不但有 “赔偿请求和不当行为”,而且还有“预付抗辩费用”,即辩护费用可在索赔得到解决之前预付给被保险人。
魏钢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份设计合理的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方案可以为赴海外上市企业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诉讼频发的市场面临索赔和集体诉讼时提供保障,有利于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安心工作,阻却恶意股东的攻击性诉讼,减轻应诉压力;特别是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允许公司代偿其第三者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时,高管责任险对其意义就更加明显了。
“我们看到,中国部分海外上市企业已经面临了相关的赔偿诉讼。一旦诉讼程序启动,企业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应诉,还会造成数额巨大的损失,而企业高管通常也会承担因个人过失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购买高管责任险,企业高管可能要自己个人支付相应的法律赔偿。”魏钢说。
费率如何厘定
统计中记者发现,两家购买同样保额的高管责任险,价格有时候相差悬殊。
工商银行2007年披露,购买保额5000万美元的高管责任险,花费约148.6万美元;而与此相对,农业银行2011年3月披露购买保额5000万美元的高管责任险,拟花费却不超过66万美元。工行比农行保费竟然高出一倍还多,高管责任险为何定价差异会如此之大?
美亚保险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费率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企业和不同保障范围,费率差别较大,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和非美国上市的企业,在费率的厘定上就有一定的区别。
某财险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D&O报价考虑的风险因素主要有证券类风险,如市值、流通股的分布等;运营类风险,如行业过往损失记录、地域、盈利模式等;财务类风险,如财务状况、盈利预期等;公司治理风险,如高管背景、公司架构、管理体系、合规守法等。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只看保额多少,保费是多少,这样看太片面了。“保费计算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而且,保费与保额也不是按比例缩减的。”
大型国有银行规模大、网点多,高管的数量也多,保费自然也高。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保费也就相差很多。
记者查询2007年有关工行购买高管责任险的公告时,发现工行当时专门对保险花费较同业稍高进行了一番解释,工行方面称,尽管与同业其他银行相比,工行上述保险费金额稍高,但由于工行发行规模更大,且在沪港两地同时上市,被保险人覆盖范围较宽,保险条款内容更为翔实,因此总体上看保险费是相对合理和符合工行实际情况的。
记者获悉,工行当年投保的责任险被保险人员除了工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在工行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员工以外,还包括担任工行企业年金、退休金或福利金制度制定和监督实施的工行相关负责人,承保地区则为全球范围(包括美国和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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